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医保患者须知
发布时间:2018-10-22 来源:门诊办公室
1、医保患者在办理入院时,须主动主示医保卡,因特殊情况未带医保卡时,应跟医护人员说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将医保卡交给住院收费室进行医保身份变更(省内异地医保或跨省医保患者最晚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办好转诊手续,并进行医保身份变更)。因患者交卡不及时,而造成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时,造成的损失由患者本人承担。
2、医保患者请执本人医保卡就医,如果因人卡不符造成的法律、经济等相关责任由患者本人承担。
3、医保患者应及时缴纳医保费用,如果住院后发现因医保患者未缴纳医保费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时,造成的损失由患者本人承担。
4、医保管理规定,医保患者不能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在两家医院享受医保住院报销,故医保患者必须将上次住院费用结清后方可再进行医保住院。如果因医保患者没有结清上次住院费用,导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时,造成的扣失由患者本人承担。
5、医保管理规定医保患者住院期间,医保卡不得在门诊或药店使用,如果因为在住院期间,患者使用医保卡在门诊或药店使用而导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结算时,造成的损失由患者本人承担。
6、医保患者在出院时,应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因患者原因未及时结算,导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或医保报销比例下降时,造成的损失由患者本人承担。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医保办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