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退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21 来源:宣传部
为了规范医院的退费管理,方便患者,杜绝私自退费和不合理退费现象发生,规定如下:
一、门诊病人退费应严格按照退费流程操作,不得私自退费。
发票各项目未执行:患者→开单科室医师签字说明原因→门诊办公室签字→门诊收费室退款。
发票各项目部分执行:
(1)已取药:患者→开单科室医师签字说明原因→门诊办公室签字→门诊药房签字并确认撤销→门诊收费处返款。
(2)已行检查或在检查科室登记:患者→开单科室医师签字→门诊办公室签字→医技科室签字并确认撤销→门诊收费处返款。
3、特殊情况说明:
(1)生育保险不能退费。
(2)重症医保、休干病人只能当日退费。
(3)自助缴费的,需全额退费,费用于1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支付账户;窗口缴费的,当日发票上只有检查治疗费的,可部分退费。
(4)节假日及夜间,门诊办公室签字审核由总值班进行代签。
二、门诊病人退费,须持有门诊收据联、科室联,经医师或药师、检查科室、门诊办公室在退款发票上签字,并注明退款原因。当日退费由原收费窗口办理,其余时间的退费由其他收费窗口办理。
三、收费员对手续完备,姓名、项目、金额相符的退费,应及时办理退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退费,收费人员要向患者说明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关票据,方能办理退费。
四、收费员在收费时,必须正确打印患者姓名并核对项目、金额,以免打印错误而造成票据作废。
五、收费员要将当天的退款单据及相应的作废收据,随当日收费日报表上报,做到日清日结。
六、核算人员对每笔退费要逐笔复核,对违反制度、私留病人收据、不符合退款手续、舞弊行为的视为贪污,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对异常较大退费金额、退费频率高的收费员和执行科室应及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防范因退费而造成收入的流失。
七、有关检查、治疗科室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