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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山医院)环境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8-12-25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一、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山医院)

2、组织机构代码:75100194-4

3、法定代表人:何绍斌

4、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6号

5、联系方式:027-83745985

6、经营范围:预防保健、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精神科、感染性疾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二、污物排放许可证

三、排污信息检测报告

1、医院产生的污水采用连续排放的方式,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

2、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60分贝的标准和4类区70分贝标准。

3、废气排放标准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标准即林格曼黑度1级。

三、防止污染设施及运行情况

医院污水处理建有专门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曝气、化学混凝法处理、消毒粉消毒处理等措施,设备运行正常。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环评批复

五、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一、在盛放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如发现医疗废物有流失、泄漏等情况,应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及时做好相应的消毒处理。

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三、组织有关入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四,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五、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六、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用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八、处理工作结束后,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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