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意外与麻醉并发症区别举例
发布时间:2016-03-23 来源:信息部
麻醉意外是指麻醉期间由于麻醉操作、药物的特殊作用、手术不良刺激(例如神经反射)以及病人自身存在的病理生理改变等因素,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险情发生,严重者甚至死亡。
麻醉并发症是指在实施麻醉技术操作和管理过程中,完全按操作规范工作,因病人本身 的病理因素、麻醉方法和药物的直接作用而产生某些疾病症状和综合征。
麻醉意外与麻醉并发症是两种不同概念,在医疗事故鉴别评定中正确区分两者十分重 要。那么,哪些属于麻醉意外?哪些属于麻醉并发症?请看下列情况:
(1)麻醉药物所引进的过敏性休克,经及时抢救无效造成患者死亡的属麻醉意外。
(2)硬膜外麻醉按技术操作规程,注射药物后出现全脊椎麻醉者应属并发症。
(3)腰麻、椎管内阻滞麻醉实施中,按无菌技术及必要的消毒准备进行,术后仍出感染的 应属并发症。
(4)局麻时因患者精神紧张,发生晕针、虚脱、惊厥、癔病发作、高血压脑症等反应时, 应属并发症。
(5)局麻实施过程中,按技术规程操作,但手术后仍引起局部的化脓感染,或神经的损伤 等,一般情况下也是医疗并发症。
(6)神经丛的阻滞麻醉,造成局部血肿、误刺、气胸等,般应视为医疗并发症。
(7)椎管内麻醉使用常规量的麻醉药,但导致麻醉平面过高或血压下降,只要技术操作正 确,如针头马蹄口方向准确,应属并发症。
(8)低温麻醉期间的心室纤颤,人工冬眠合剂用后体表现结节包块,低温复温期皮肤汤伤(50℃以下的水温即可造成Ⅱ度以内的烫伤),中心静脉和肺动脉插管损伤,控制性低血 压的副作用等,一般应属并发症。
(9)全身麻醉后,恶性高热症,特发性高血压,精神的异常;肌肉松弛剂的敏感导致长时 间无呼吸等,也属并发症。
(10)必须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饱腹病人,全身麻醉过程中发生呕吐、反流、呕吐物误吸 入气管,甚至窒息死亡者,应为医疗意外。
(11)气管插管过程中,按技术常规要求进行,患者有时也出现牙齿脱落、鼻出血、唇出血、喉头痉挛、喉头水肿、声门损伤、支气管痉挛等,均属麻醉的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