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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引起的眼病,你听说过吗?

发布时间:2016-03-19 来源:信息部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和身体其他器官一样,在药物治疗过程中也可能会受到药物带来的损害。由于患者对药物副作用的了解多集中于皮肤症状、胃肠道不适或是肝肾损伤等方面,因而用药导致的眼病,包括失明等严重视功能损害却常常被人们所忽视,甚至被有些医生误当做原发性眼病进行治疗。殊不知,用药不当反而可导致眼病的发生!

什么是药源性眼病呢?


药源性眼病是指因全身或局部使用药物而引起的眼部疾病。

病因和临床表现有哪些?

药物对原有眼病的患者产生的眼部损害多为眼局部用药所致,药物可通过刺激眼球引起角膜炎、结膜炎等,还可通过干扰酶的活性,影响蛋白质的结构,导致青光眼、白内障、视神经炎、视网膜病变等的发

另外还存在用量较大和操作不当所致的眼部损害,主要有角膜、结膜和巩膜损害、皮质类青光眼和白内障、视网膜病变及暂时性近视等。

药物对无眼病患者产生的眼部损害则多为全身用药的副作用引起,主要有过敏性角膜炎、结膜炎、结膜充血、视网膜和视神经病变等。

造成药源性眼病的罪魁祸首?

防腐剂

常用的眼科用药内大都含有防腐剂,长期使用会扰乱眼局部生理环境,干扰角膜的正常润滑作用,从而诱发眼部刺激、充血等角膜及结膜病的产生。



给药途径

眼表及眼周皮肤用药:局部滴眼液长期使用,会干扰眼部微环境导致眼表疾病的发生,且对眼组织的刺激亦可能导致刺激性结膜炎。

眼内注射给药:有报道残留手术器械上的消毒剂戊二醛及表面麻醉剂利多卡因等对内屏细胞有破坏作用,且糖皮质激素等药物的注射会引发青光眼、眼外肌麻痹等并发症,甚至因误注入眼内造成视网膜毒性损伤。


药物不良反应

抗肿瘤药物:如平阳霉素、卡培他滨、丝裂霉素均具有眼部毒副作用;妊娠时服用甲氨蝶呤可导致突眼;长春新碱会引发眼肌麻痹。

抗生素及抗结核药物:局部应用青霉素、四环素、庆大霉素可引起眼部过敏反应;磺胺类药物易引发急性近视、急性闭角性青光眼。异烟肼长期服用可致弱视;链霉素也可造成眼损害,表现为视神经炎、黄视等症状。

维生素类药物:孕妇缺乏维生素A可致胎儿小眼球,而婴幼儿维生素A过量又会引起眼球震颤、眼球突出、视网膜出血等症状。

抗精神病药物:吩噻嗪类药物如氯丙嗪、奋乃静等长期服用易并发结膜色素沉着、角膜混浊等,严重者还可能致夜盲、视力减退甚至失明。

激素类药物: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无论全身还是局部使用,长期应用均将导致并发性白内障、激素性青光眼等,还可能导致巩膜炎、视物不清、晶体混浊等眼部并发症。

解热镇痛类药物:服用大剂量水杨酸类药物可产生变态反应性结膜炎、结膜下出血、眼压过高、视力障碍、幻觉和眼球震颤。

作用心血管系统药物:美西律可能使患者出现复视;普罗帕酮可引起视力障碍;单硝酸异山梨酯、硝酸甘油会引起青光眼;替米沙坦偶有视觉异常发生;地尔硫卓可导致幻觉、弱视;胺碘酮、雷米普利、特拉唑嗪、地高辛可出现视物模糊,其中地高辛还可能出现色视,如黄视、绿视等。

药源性眼病如何防治

1. 对于眼部的局部滴眼,使用时应谨遵医嘱,正确操作,勿自行加大用量及延长用药疗程;对于眼周皮肤用药,则应注意避免药物不慎入眼而导致的眼部变态反应及局部刺激症等。

2. 对于因药物不良反应造成的眼部损伤,应注意用药前向医生或药师咨询可能发生的毒副作用及症状,以便及时发现,及时停药治疗。对眼毒性较大的药物,用药前应进行眼部检查,用药期间定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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