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逻院区外科楼病房改造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410FJ-237001001)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来源:信息部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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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外科楼病房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长江新区发展改革局以武长发改文[2024]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市阳逻中心医院(武汉市新洲区第二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汉市阳逻中心医院(武汉市新洲区第二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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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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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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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长江新区潘庙大道1号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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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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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实施建设,总承包范围包括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外科楼病房改造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及整体移交、质保期维保,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等所有内容,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服务:承包人按发包人指令进行限额设计,包含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须满足本工程的功能使用要求),并由承包人负责配合完成施工图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政府相关文件及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含设计条件的所有要求。施工图设计应契合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深化)的标准、内容、范围,同时满足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要求和相关行业设计及验收标准。招标人提供的初设资料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出,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发包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变更内容、保修期内的全部保修内容。施工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发包人使用需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整体移交、全部保修内容完成。 (3)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移交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4)其他工程服务:根据图纸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审核,办理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绿建、人防、消防、园林、安监、环保、劳动卫生、建管、供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工作(相关规费和纳入概算的建设其他费由发包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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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1月28日(具体以招标人下发的指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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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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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以下①②③业绩满足一项即可: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设计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具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③施工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仅设计业绩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公告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截图,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证明其金额或建筑面积的,还需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予以证明;当证明材料中的金额或建筑面积有差别时,以证明材料中最小金额或最小建筑面积为准) 3.1.4投标人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取得建筑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仅设计业绩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公告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截图、竣工验收报告,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证明其金额或建筑面积的,还需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予以证明;当证明材料中金额或建筑面积有差别时,以证明材料中最小建筑面积或金额为准)。②施工负责人要求: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③设计负责人要求: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④拟派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3.1.5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所有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因字数要求,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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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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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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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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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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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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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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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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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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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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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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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