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肠内营养制剂招标项目论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0 来源:后勤保卫部
我院肠内营养制剂使用量较大且品种较多,为保障住院患者肠内营养制剂的正常供应及使用,需由专业公司供货与配送,并通过营养科的院内规范管理确保服务质量。现特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1.产品范围:依照医院临床营养科提供的技术参数,负责提供及配送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以及普通肠内营养制剂等总计100种肠内营养制剂。
2.预算金额:硚口院区200万元/年,阳逻院区50万元/年,合计250万元/年。
3.招标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4.付款方式:肠内营养制剂费用为6个月,可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
二、报名条件
(一)参与公司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自产的生产企业的,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委托生产的委托方的,须持有委托方《食品经营许可证》,受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协议。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另委托方为自产的生产企业,按(1)提供;委托方为委托生产的委托方,按(2)提供。
(4)所投产品如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须提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
(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查询截图(以公告发出后查询结果为准)。
(二)其他特别要求
1.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2.供应商需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种类,每一种产品各种营养成分含量,溶解度,粉剂颜色,产地,规格,价格,每克单价,完整的厂家授权以及每个产品的质检报告;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应材料。缺一则视为无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包装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货票同行:送货时,需同时提供营养制剂的质量检测报告、送货单。
5.院方的库存产品剩余保质期低于产品保质期三分之一时属于临期产品,应无理由进行退换。
6.供应商需承诺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若厂家售后服务差或产品出现异常情况,院方有权无条件退货或立即终止合同。
7.婴儿液态配方奶、益生菌等有冷链需求的产品在库存及运输途中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8.根据临床营养科的实际采购量,不论数量多少,厂家都需无条件配送。订货周期为订货后1周内将货品送到我院。
9.若在供货期间出现产品配方和/或包装更改,需提前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医院有权无条件退货并立即终止合同。
10.若供应商无法提供合同目录内的产品,可根据临床营养科实际需求,经双方协商后,调换同类型产品。
11.同类产品供货价不得高于湖北省内其他三甲医院,且供货价规范。(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参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6日
(二)报名方式:通过文末所示联系人进行报名,线上或线下方式均可。
(三)报名及正式商谈所需资质证明材料,以联系人通知为准。
(四)联系人:张威
联系方式:027-83745923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6号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后勤保卫部。
后勤保卫部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