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硚口院区检验外送服务项目(一)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09 来源:信息部
一、内容
(1)将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更正为:
“时间:2024年10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51号纽宾凯国际酒店23楼2309室”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三、服务条款-3.2招标技术要求第三项和第五项作如下变更:
“3.人员资质: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需提供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用工合同、社保记录等证明资料),其中具有2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10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服务配送人员有两人及以上。(此项以配送人员的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工资单为准,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冷链物流:供应商需具备冷藏运输车辆及运输保温箱,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年审记录、配送人员名单,如车辆非供应商自有的,还需额外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协议。
5.供应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冷链物流合作公司具备医学检验生物样本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达标证书或国家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标准达标或试点企业(提供证书)。”
(3)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附表3:评分标准 人员配备第一项和第二项作如下变更:
“供应商拟派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得2分。需提供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用工合同、社保记录(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等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1、上述拟派人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具备1人得2分,此项最高得4分。
2、上述拟派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具备1人得0.5分,此项最高得5分。”
(4)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附表3:评分标准 冷链物流第一、二项作如下变更:
供应商需具备冷藏运输车辆及运输保温箱,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年审记录、配送人员名单,如委托第三方冷链物流合作公司运输的,还需额外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协议。满足要求得2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供应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冷链物流合作公司具备医学检验生物样本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达标证书或国家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标准达标或试点企业(提供证书)得4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5)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附表3:评分标准 企业实力作如下变更:
“供应商拟开展本项目检验服务的实验室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15189认可,得4.5分。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供应商拟开展本项目检验服务的实验室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优秀实验室,每提供1年有效的证明材料得1.5分,此项最高得4.5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武汉市中山大道26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7-837431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A20栋10楼
联系人:代荘、祁兵兵
电话:027-59526506、84888155
电子邮件:zhongkeqi111@163.com